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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小学初中转学插班流程(深圳南山区)
点击:4922 来源:深圳潜龙家教 发布日期:2013-03-27
 

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工作指南

一、受理对象:

因全家户籍迁入并居住在南山区的学生;或者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父母在深联系居住一年以上,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购买(租赁)了合法房产,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学位需提供的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深圳户籍学生:
(1)《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2)全家户口本。
(3)购房户: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加盖登记(备案)章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详见细则之《温馨提醒》第1条)
(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2)全家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及学生在深有效《居住证》。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加盖登记(备案)章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详见细则之《温馨提醒》第1条)
(4)学生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详见细则之《温馨提醒》第3条)。
(5)学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转学联系函》;在深就读的,可出具原学校和教育局颁发的《义务教育免费资格证》或证明。
(6)学生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母亲是广东省内户籍的,还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是广东省外户籍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详见细则之《温馨提醒》第2条)
(7)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可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详见细则之《温馨提醒》第4条)。
(三)台湾籍学生
《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商子女就读申请表》(含复印件,送基础教育科提出意见)及户籍呈本、台胞证;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每月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交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

1、夏季:家长于5月20-6月10日左右在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时间见当年的通知),南山区各学校一般应在6月10—30日左右根据本校的学位情况,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验证,学校咨询电话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上查询。
2、春季:因春季学校无法扩班,且无法审核义务教育免费资格,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部分学校若有少量学位,可先接受以下学生登记:①深圳户籍学生;②在南山购房,且已获得深圳市义务教育免费资格的暂住户籍学生;③家长能自行提供政府各部门已审核“1+5”入学材料合格证明的暂住户籍学生。然后按入学条件分项计分录取(见《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额满为止。

四、验证地点:

住址所在地对口学校。见基础教育科网站()当年发布的学区图。

五、学区划分和学位调整:

1、学校门口将张贴《本校学区图》。也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查看《南山区小学学区图》《南山区中学学区图》和《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2、已无学位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对于深圳户籍或暂住购房的申请者,一般先由学校负责登记并验核申请插班者的资料,在规定时间报区教育局,然后,教育局根据周边各校学位情况,负责将其调配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对于暂住租房的申请者,学校可通知家长直接到民办学校申请。

六、办理程序:

1、夏季插班,监护人在网上“申请转学插班”栏填写《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春季插班,直接从网上下载并填写表格。
2、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此函并不表示已正式转出,仅供转学时联系用);非深圳户籍学生,还必须持原户籍地乡(镇)或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或《转学联系函》,或深圳市内学校和教育局开具的《义务教育免费资格证》或证明。
3、监护人到居住学区内学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在申请表上所列的规定时间,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回函》并将《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送教育局备案、协调。
①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接收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②因学位已满,“需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的,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送教育局。
5、需“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的,由教育局提出改派意见。
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向后,由该校(B校)负责通知改派的学生携带《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和入学资料按时到拟改派的学校(C校)验核材料,办理手续,C校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6、监护人将学籍资料送至接收学校存档。
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籍。但插班生的监护人最迟应在开学前三天持《转学联系回函》到原就读学校(A校)领取学籍资料送至接受的学校(B校或C校)存档,否则,原就读学校(A校)可不保留学籍。
7、学校将入学资料报教育局审核。
接收了插班生的学校,在开学两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转学联系函回执》)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学校将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有转出(入)学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七、温馨提醒:

1、合法《购房合同》,指有《预售许可证》楼盘的购房合同;
合法租房合同: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发票为“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2、关于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1)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请家长直接咨询街道计划生育科(联系电话见基础教育科网站),学校不负责解释。
(2)是独生子女的,请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学校查验后收取复印件。
(3)深圳户籍的学生,无需查验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材料。
(4)非深圳户籍的学生,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如果母亲是深圳户籍:持全家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如果男方是非深户的,还需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1,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及再生育审批表;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应到母亲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验证盖章。
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收取复印件。
②如果母亲是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计划生育证明》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③如果母亲是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后,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④父母离异且儿童判给父亲抚养,父亲尚未再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和《离婚证》),也需要提供计生证明:如父亲是深户,持全家户口本、离婚证、身份证(男方)、一寸近期彩照需到父亲户籍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如果父亲是非深户,需持以上证件到父亲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开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并收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⑤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儿童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⑥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儿童均为台湾籍人士者,不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如果只有儿童是台湾籍,但父母双方均为深圳籍,提供母亲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属内地户籍,必须提供现居住地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⑦母亲是现役军人、港、澳、台、外籍人士,父亲和孩子是内地户籍的,需提交父亲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并收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3、关于持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学生提供父母亲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①凡属合法就业和合法经营的个人,提供父母亲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网上申报学位时填写劳动保障卡的电脑号,以便社保局查验其有效性。社保咨询电话96888。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可申请学位,但在录取时,排序靠后。
②父母是个体经商户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是其父(母)的,由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儿童是非深户,父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了“1+5”文件要求的证件外,还应分别提供①《深圳市人才居住证》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③父或母是深户,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证书(同时提交《验证证明》)④南山区《绿色通道企业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并由南山区经促局企业服务科出具证明意见并盖章。⑤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国家级、地方级或后备级)
5、分配就读学校,原则是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按户口和住址所在地相对就近,统一安排。同一片区内学校学生及非同一片区的相邻学校的学生,因购房住址发生变化,若住址对口学校有学位应予接收,若对口学校学位已满或该生不符合转学条件,学校可不接收。因购房从外地回南山就读,不一定能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
6、如果学校学位已满,即小学一、二年级及初一年级每班人数超过46人,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及初二、三年级每班人数超过48人,学校可以不接收插班生;正在建设中的小区配套小学一、二年级及初一年级每班人数一般控制在40人左右。
7、对符合插班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入学资料者,若申请插班的人数超过现有学位数,可按《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上的办法计分,按分数高低排队录取,录满为止。
8、如果学校学位已满,确实无法接收插班生,学校应先将学校学位情况如实告知家长,然后接受本学区“南山户籍学生”和“非南山户籍,但在本学区购买了合法房产的学生”的申请,并提醒这些学生家长填写服从学位调整《声明》,教育局可协调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指每班45人以内)或民办学校,但不一定能保证就近入读。有关学校在验核入学资料后,必须接收手续齐全的协调生。
学位已满的学校,可不接收“非深圳户籍且租房”学生的插班申请,但要建议并指导家长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9、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与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符合条件且有特殊情况者,先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入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方可取得学籍。
10、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和材料不齐的学生。初中、高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已毕业的学生和已被上一级学校录取的新生插班重读。
11、接收学校应将插班生编入其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升、留级。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不准进行入学前的插班考试。
12、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其在南山区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的资格。
13、此细则未尽事宜,由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咨询电话:26486070(每年3月20—7月10日开通,上午10:00--12:00,下午3:30—5:30,周一上午、周五下午除外。因咨询量太大,家长也可拨打学校教务处电话,同时多查看或参与基础教育科网站留言栏”的互动)

八、咨询:

1、各初中、小学教导处(本网站可查阅各学校的咨询电话)
2、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随时查阅最新政策、招生考试信息,在“留言栏”回答疑问。
3、通过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主页左下方的“站内搜索”,输入关键词(如“计划生育”“住房”“社保”“暂住证”“户籍”“中考”“高考”“志愿”等等),可查询所有问题。
                                                                    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发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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